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普通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符合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均可按普通体育类报名。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任何一眼裸视不低于4.70。报名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26号)执行。
二、招生计划
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专业考试
1. 凡按普通体育类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参加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2. 考试内容: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每项100分,满分400分。
3. 报到要求: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考证》,并按规定交纳专业考试费。不接受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没有居民身份证或《报考证》的考生参加考试。
4. 考试时间定在2016年4月份,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体育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体育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五、填报志愿
普通体育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志愿设置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六、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国家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七、监督、查询与申诉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经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当天公布,有疑问的考生可于当天或次日进行申诉。
八、违规处理
河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其他
1. 参加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2. 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