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科学研究和整体办学水平,鼓励和表彰为科研强校做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和类别
1.学院在岗教职工获得的科研成果(必须署有保定科技职业学院名称),且符合本办法科研成果认定条件,可获得奖励。教职工调入前或调出后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2.奖励的类别主要包括:教改项目类、优秀科研论文类、科研著作类、科研成果类和其他类成果。
第二条 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 教改项目类
1.奖励条件:以我院为项目负责单位的国家、省或院级的教改项目,各类项目研究任务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题。
2.奖励标准:
(1)国家级教改项目
教改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国家级示范专业、精品课程者,每项奖励3000元;自编教材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任主编者每本奖励500元。
(2)省级教改项目
教改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省级示范专业、精品课程者,每项奖励2000元;自编教材经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任副主编及以上者每本奖励300元。
(3)院级教改项目
院内教改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院级试点专业、精品课程标准的获教改进步奖,每项奖励1000元。自编教材经市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每本奖励200元。其他达到院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学院评定为院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其余项目颁发荣誉证书。
3.说明:
(1)项目主持人应带领课题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完成所承担的项目。对不做任何请示和说明,无故停止研究计划或不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学院将撤销该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人员,将给予警示。该项目主持人从撤销项目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科研项目。
(2)已获院级以上教改进步奖和自编教材成果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院级奖项,学院不再重复奖励。
(二) 优秀科研论文类
1.奖励条件:必须以“保定科技职业学院”独立(或第一单位)署名的我院教师或科研人员,或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公开发表(不含录用通知书)的科研论文(包括教学研究论文,但均不含增刊论文)。
2.奖励标准:优秀科研论文奖设优秀科研论文、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科研论文一等奖授奖项数不限名额。优秀科研论文二等奖、三等奖项数根据当年申报的实际申报项数确定。
(1)优秀科研论文一等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国际公认的四大检索系统即《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科学评论索引》(ISR)检索收录的科技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索引收录的社科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2)优秀科研论文二等奖:在核心期刊(以北大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为依据,不包括增刊、专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优秀科研论文三等奖:在一般期刊公开独立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200元。
(三) 优秀科研专著及译著类
1.奖励条件:凡我院人员从事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完成,并由出版部门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独著,第一主编且撰写内容不少于全书三分之一以上,不包括副主编;专著原则上不少于12万字)均可申报。
2.奖励标准:优秀科研专著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译著设优秀译著奖。
(1)优秀专著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2)优秀译著(包括古籍、外语)类,每项奖励300元。
(四) 科研成果类
1.奖励条件:凡以保定科技职业学院署名的国家级、省级立项课题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通过申请国家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成果。
2.奖励标准:
(1)国家级课题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00元。
(2)省部级课题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地市、厅局级课题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00元。
(4)通过申请国家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成果,学院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 其他成果类
1.奖励条件:我院教职员工以独立(或第一排名)身份完成的其他类成果;凡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各类比赛获奖(不包含优秀奖)的个人或团体,学院将给予相应奖励。
2.奖励标准:
(1)教职员工个人或团体获国家级组织的各类比赛名次(三等及以上)奖项的,学院一次性奖励1000元。
(2)教职员工个人或团体获省级或相当于省级组织的各类比赛名次(三等及以上)奖项的,学校一次性奖励800元。
(3)教职员工个人或团体获市级或相当于市级组织的各类比赛名次(三等及以上)奖项的,学校一次性奖励500元。
(4)组织我院学生获得国家级各类比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学院一次性奖励该项组织活动500元。
(5)组织我院学生获得省级各类比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学院一次性奖励该项组织活动300元。
(6)组织我院学生获得市级各类比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学院一次性奖励该项组织活动200元。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 学刊、校报和校内自编教材计算办法
1.校内自编教材经验收合格未正式出版者稿费标准参照我院“2008年课酬计算办法”执行,即按每万字6课时计算。
2.校内兼职编审校酬金按每万字2课时计算,编审应聘用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师担任。
3.校外作者稿酬均按校内标准计算课时,即按每万字6课时计算,再按兼职教师职称课时标准付酬。
4.专家特约稿稿酬参照社会标准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依据专家职称学历及论文质量档次确定,一般特约稿稿酬最高为每千字40元。
(二) 精品课及设计等类项目计算办法
1.获各级精品课程者,每门课的录像课按课时汇入各位教师教学工作量。
2.各类设计项目,申报时按项目类型提供的设计时间,结题后适当计入工作量。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申报程序和管理
(一) 凡属奖励范围的各类成果均由个人(负责人)申请。院级教改项目奖,每年按结题情况,由教务处审定后送科研处。其余成果需到科研处申请。每年申报日期为12月中下旬,次年3月份奖评。
(二) 成果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填写打印《保定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统计表》,各单位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连同电子文档和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科研处,由科研处负责验证各单位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核实后退还本人),并在归类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最后报学院批准。科研成果原件由个人保存,待学院需要时,个人有义务提供科研成果原件。
(三) 获奖成果为考核、晋职、晋级及评选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骨干教师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 本办法各类成果每年评审奖励一次。申报各类成果时间以该成果的完成或结题的年度计入当年申报范围。
第五条 附则
(一) 支撑申报科研成果奖的各类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其他奖项。
(二) 各种奖励不重复计算,凡是跨年度先获得低等奖项的,后获得高等奖项的,奖励金额只进行差额的补偿。
(三) 各种学业毕业时的论文不计算为科研成果。
(四) 凡取得国家科研经费的项目,奖励办法另议,对特殊优秀成果可报学院另定。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五月五日
下一条:关于专职学科带头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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