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二〇一八年全市职称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8年06月30日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做好我市2018年职称工作,根据省职改办○一八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管理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8〕30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8年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7〕22号),完善配套改革措施,落实推进分系列职称制度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推动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从今年起,省职改办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省内113所普通高校、4所成人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评审;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方式。涉及我市共7所高校(保定学院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冀中职业学院、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威尼斯886699、保定广播电视大学)。其中,保定广播电视大学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组织全省电大系统进行评审。高校人事代理人员参评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由所在高校负责评审。同时,我市也将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和高校讲师及以下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至以上高校                                                                                                       

2、推进直评直聘制度。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荐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绿色通道推荐申报。二是为海外人才在我市评定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海外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通过其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单位,不受地域、身份、单位性质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3、完善中职评审制度。进一步优化评审工作流程,分专业探索评审工作新模式。完善中职评审量化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

    (二)做好年度职称评聘工作

    1、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一是继续实行按岗位比例和申报条件双控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申报推荐数量。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要严格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不得随意降低申报条件,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变通。二是严格核准备案程序。市职改办对全市申报数量进行宏观调控,各地各部门要按程序和管理权限将申报推荐数量报市职改办核准备案。我市各自主评审单位申报推荐数量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汇总。民办高校要参照公办高校的岗位结构比例,确定申报推荐数量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汇总,并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备案后的申报推荐数量应在本单位公示。三是严格执行申报推荐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要研究制定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坚持申报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度、审核结果告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建设,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当事人、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坚持“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一是明确评审权限。市职改办向自主评审单位统一印发职称评审授权通知,进一步明确自主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和评审范围等。二是合理调整职称评审专家库。加强评审专家库管理,建立专家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认真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严格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各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要报市职改办审核备案。同时,提交评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评价标准、评审办法、量化打分标准、评审专家等。四是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优化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各评审委员会实行封闭管理,评审结果在各评委会所在单位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实行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制度,自主评审结果经主管部门核查后,报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省职改办统一发文、统一颁发证书。五是加强监管。职称业务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及主管部门采取“两随机一公开”方式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将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各级各专业评委会要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强化自律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3、加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聘用,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聘用有关政策。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并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加强聘期考核,做到人岗相适、能上能下。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要加强职称聘用事中事后监管。原则上对各单位上报的聘用方案每年上半年核准一次。

(三)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按照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技术水平,协调各方,综合施策,主动预防,化解风险,确保不发生泄密、大规模作弊等恶性事件。加强对考试的监管和指导,严防考试泄密失密,确保考试安全。

(四)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全省职称(专家)管理系统将进行优化升级,全市各级职改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力争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今年继续使用职称(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数据的审核、传递和交接,逐步实现职称信息网上查询。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评审的任职资历、退休年龄问题

2018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8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8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8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评审问题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落实相关待遇。市职改办按照省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申报推荐,科学合理分配,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超过30%。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明年开始执行。

(四)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评委会应严格评审淘汰率要求。今年,高、中级评审淘汰率一般不低于10%。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大的评委会,要建立分层次淘汰制度,针对基层单独确定淘汰率。自主评审单位对淘汰率不作硬性要求,由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

(五)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今年上报国家评审。

(六)关于自主评审单位中级评审委员会印章问题

我市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制作中级评审委员会用章。高校统一采用“学校名称+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表述,例如:保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企业统一采用“企业名称+工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表述,例如: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上述政策规定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三、工作时间安排

1、六月底前完成市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核工作。

2、七月上旬安排部署全市职称工作;完成全市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审核汇总。

3、八月上旬完成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4、九月中旬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查。

5、十月底前完成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审核备案工作及中级职称资格审查、申报材料交接工作。

6、十一月份完成中级职称评审。

7、十二月底前完成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

职称申报推荐使用的各类文件和附表可通过保定市职称工作平台邮箱baodingzgpt@163.com自行下载(密码:5064018),样式与纸型按要求印制填写。其中《申报评审××专业(××)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应报送由职称管理系统导出的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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