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本校教师、职工、学生持本人校园信息卡均可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
2.保持馆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手机等通讯工具要静音或改为震动。走路脚步要轻。
3.保证图书馆安全,严禁吸烟和夹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请勿自行开关电闸。
4.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禁止穿拖鞋、木板鞋、背心进馆,违者谢绝入馆。
5.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扔果皮及其他杂物;馆内不准吃零食。
6.爱护公共设施。请勿随意搬动桌椅及其它各种设施,严禁在桌、椅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7.入馆后从书架上取下的书刊,如不打算借阅应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以免乱架。
8.从书库内带出来的图书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否则按偷书处理。
9.不准翻动图书馆出纳台、文件柜等工作用品。
10.自觉遵守本馆其它各种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照章办事。
1.读者出馆需要走安全检测通道,出现报警所有人员立即停止出馆,接受工作人员指挥。
2.引起安检设备报警的读者,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信息登记后方可离馆。
3.发生停电等突发事件,需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1.借书册数规定:在职教职工10册,学生5册。
2.借书期限规定:教职工两个月,学生一个月。(在30天内可办理续借手续,在办理当天再次延长30天。)
3.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归还图书,需缴纳滞纳金每本每天0.1元。
4.借书时间8:00—18:00可借还,18:00—21:30只提供阅览服务,不对外借还。
5.馆内部分图书配有随书光盘,当同学有需要随书光盘时,可携带校园卡至图书馆前台拷贝。
1.遗失图书可用同样版本(正版图书)的图书抵偿,但需要交纳加工费10元。
2.遗失孤本书、珍本书、港台书,按原价的10倍赔款。
3.遗失多卷书中之一册或几册,按原书总价赔款,余书留存图书馆。
4.遗失文艺和社会科学类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遗失科技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外文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5.勾划、污损图书,每页(处)交纳损坏费0.10元;污损严重,超过10页以上,按图书丢失处理,交纳赔偿费;如购得同版本的图书,另交纳加工费10元,原书归借书者所有。
6.撕页、裁剪图书,按窃书处理。
7.遗失图书附件(附带的光盘、磁带、VCD等),应尽量赔偿原附件,无法赔偿原附件的按全书原价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10元。
8.遗失单本期刊(指开架阅览的期刊,经过批准外出复印的环节遗失)按全年价的5倍赔偿。
9.遗失的图书、期刊,赔偿后,失而复得或买到同版本,可在一个月内到图书馆办理退款手续,但此期间须按超期处理,如买到同版本书需要另外交纳加工费10元。
10.盗窃书刊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取消盗窃者借阅权限三个月,在图书馆大厅公布名单,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院,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