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
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重点研发计划
1.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
2.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事业专项
4.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5.大智移云应用专项
6.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开发专项
7.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专项
(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软科学研究
以上支持领域的具体支持重点、优先主题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相关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7月份申报过2018年度指令计划且在8月底未得到公示的项目,可再次申报本次自筹项目。
二、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6.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使用说明”栏目)。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详见附件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五、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
附件:1.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事业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7.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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